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2-26 06:58:32
舒爱民
近日,媒体披露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决引发热议:行人闯红灯致电动车车主被机动车碾压身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闯红灯的行人周某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一判决打破了公众“谁弱谁有理,谁强谁担责”的固有认知,也引发了对司法公正与法理精神的深入思考。
在大众认知当中,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该案中,法院通过证据查明,事故责任并非由司机过错导致,而是行人周某刚的违法行为直接引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责任的判定取决于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而非身份强弱。因此,判决行人担责并非“颠倒黑白”,而是严格遵循法律逻辑的体现。
“谁弱谁有理”的认知源于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天然同情,但这种情感倾向若凌驾于法律之上,将损害法治的根基。法官的职责是独立判断事实与法律,而非迎合舆论。该案判决恰恰凸显了司法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必要性。与此同时,该案所引发的争议也提醒大家,交通法规的普及需要进一步加强。让公众理解“行人违法亦担责”,是对生命权和公共安全的平等保护。唯有通过持续的法理教育,才能减少“谁弱谁有理”的误读,推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共识。
据悉,鉴于该案对行人、机动车驾驶人等多种因素共同导致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具有参考示范价值,人民法院案例库将该案例收录入库。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被判交通肇事罪,正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法律并不是“谁弱谁有理”,而应是“谁错谁担责”。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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