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2-28 13:26: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8日讯(通讯员 胡卫红 秦滔)2月26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两名驾驶员因醉驾受到刑罚。
2024 年12 月16 日上午,胡某明饮酒后驾车搭载妻子外出,行至桃花江镇打石湾村路段时遇到交警检查。为逃避处罚,胡某明与妻子交换座位,让妻子驾车至检查点。被交警识破换座“把戏”后,胡某明竟拿出药酒,称手有伤喝药酒是为消肿止痛。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高达213mg/100ml,后经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某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0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凌某在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 258.8mg/100ml。
在 2 月 26 日上午的庭审中,胡某明和凌某均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表示忏悔,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认为,两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他们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最终,胡某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凌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桃江交警提示: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广大驾驶员务必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实肩负起对自己、家人和社会的责任。(视频来源:胡卫红 秦滔;视频剪辑:郭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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