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5-02-28 17:58:31
新湖南客户端2月28日讯(通讯员 黄雪 周犁)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明德”)与某关联企业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在活动中使用“明德云”图文标识,并在其线上课程页面直接使用“世纪明德”商标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侵权,已造成市场混淆,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此外,法院查明,世纪明德前高管陈敏在职期间安排公司员工参与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及高管忠诚义务。根据判决结果,被告需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注销“mingdeyun.cn”域名,并变更企业名称中包含的“明德云”字样。同时,被告还需在其运营的多个线上平台首页连续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教育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领域,商标标识承载着企业的核心商誉,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世纪明德在公告中表示,自2006年创立以来,公司已建立起包括“世纪明德”“明德研学”在内的知名商标体系。未来,公司将强化知识产权监测机制,重点加强核心员工的合规管理,并通过建立高管利益回避制度和常态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教育服务数字化转型加速,在线教育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此次判决为教育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截至发稿时止,涉事企业已按照判决要求启动名称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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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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