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2-28 22:15:52
新湖南客户端2月28日讯(记者 张云龙)房屋空置24个月内,缴纳70%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分四级收费,最高上浮不超30%……今日,长沙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指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五项。服务等级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四级。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特点、服务成本等因素变化,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可以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通知》制定了阶梯式优惠政策。新规明确,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据介绍,《通知》中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装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或者建设单位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此外,针对保障性住房,《通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新规基准价格的70%执行,其中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1.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住宅不超0.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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