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2-28 22:41:16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故事】

2022年,安化县的孤寡老人谢飞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小轿车的姚军负事故主要责任。

谢飞的父母已身故,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亲姐姐谢芳也已去世。

事故发生后,谢芳的4名子女将姚军诉至安化县人民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故发生后,姚军在保险范围内已赔付谢芳4名子女18万余元。此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谢芳的4名子女不是死者谢飞的近亲属,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权利主体。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法院依法驳回谢芳4名子女的诉讼请求。

【说“法”】

安化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凌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由侵权方向死者近亲属支付的未来收入损失补偿,并非死者生前取得或遗留的财产;其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若无上述亲属,可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其分配需严格遵循其“非遗产”属性,以保障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现行法律对“无近亲属死者赔偿金归属”的规定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未来可参考《民事诉讼法》中“无主财产”处理规则,探索将此类赔偿金纳入公益用途,兼顾社会公平。比如,支付丧葬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国家或集体。

对于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建议通过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与法律解释,填补规则空白,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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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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