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程琳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3-03 16:51:24
文|魏程琳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优良工作方法传统。贺伟先生基于一线工作经历写成的著作《群众主体》,既是对他作为一个乡镇党委书记的个人体悟总结,也是新时代基层干部深入推动农民成为乡村建设主体的方法提炼。
全国农业税费取消以来,中央向地方输入大量惠农项目资源,地方政府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的财政能力大为提升,但也出现了“干部干,群众看”的悖论现象。如何让农民在乡村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议题。
2024年7月,我带队到湖南宁乡市大成桥镇调查,发现当地农民在美丽屋场建设项目中的参与水平之高、参与范围之广,非常少见。当地农民参与筹资筹劳建设家乡环境,在过去几年间成了普遍性现象。例如大成桥镇的毛公塘村民组,村民每家每户最低出资200元/人,最少出工5天/人,家庭最高出资者5万元,个人最高出工天数有100多天。毛公塘村民理事会将他们的经验概括为“四精三筹两拆两让不眼红”,主要是指村两委和村民理事会要精心谋划、精打细算,村民要参与筹资、筹劳、筹智,还要根据项目需求拆除旧房子、旧院墙让出土地,更要在公共建设中做到不眼红别人。
受益不均或受损不等已经成为新时代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最大难题。少数人的不合作使得农村项目建设要么绕道前行,要么停滞不前。村民不合作现象不能简单归因为农民道德不高或公共意识不足,抑或是“见钱眼开”,而是与项目制度设计是否鼓励社会参与有关。在项目治理中,通过赋权村民集体部分治理权能,让群众参与到公共项目建设中来,继而成为乡村建设的主人,是大成桥镇的宝贵经验。
大成桥镇在与农民群体密切相关的公共项目建设上,采取将项目资源下放到村组,让村民集体自主决定是否申请项目、自主设计施工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财务和工程质量。赋权机制将政府主导的公事转变成村民集体的事,激活了村庄社会内部动员机制,每家每户从公共项目中获益,出资出劳参与集体行动成为理所应当的事情,那些不合作者很容易遭到村落社会大众的约束或制裁。
为了做好村落项目自治活动,大成桥镇党委政府发动体制内干部与村民小组结对子,参与指导村居环境整治、矛盾纠纷化解等事务中,并在前期的美丽屋场理事会组建、社会动员阶段发挥引领作用。村民经过多轮内部协商,充分获得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积极参与到村庄建设项目中来。从下面这组数字可以一窥该镇社会动员的效果:2021年发动群众和乡友筹资3000多万元,义务投工4万多个,建成17个市级美丽屋场和8个镇级美丽屋场,获评长沙市宜居村庄建设优秀乡镇。
我曾问大成桥镇原党委书记贺伟,为何有的地方政府采取直接发包项目的方式,有的地方却采取放权村社的方式。贺伟的回答很委婉,但从我的调查经验来看,拥有项目发包权的最低一级政府,通常有着自己的考量,有的为了尽快高效完成项目,有的为了堆积资源打造亮点,也有的为了高效调动下级干部,也不排除项目转包中的私相授受现象。反过来,项目权力下放村社可能面临开支难控制、工程进度缓慢、群众参与过度、村民上访等问题,但项目下放村社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注重农村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但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能力建设方面还不够,农村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有待强化,只有一个强社会才能有效对接强国家的政策资源,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格局。
大成桥镇还创造性地组建了实体化的农民志愿者队伍,切实填补了政府工作的缝隙。这些志愿者在交通秩序维持、儿童保护、移风易俗、困难救助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不少志愿者是被动员起来的退休教师、退休工人以及文艺分子或有爱心的中年人,他们向善而行温暖周边人群、扭转不良风气,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群众工作是我党与人民大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机制,不但要求我们重视群众的需求,更要重视群众中蕴含的能量。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充分组织动员群众自主建设家乡,共同缔造美好生活,让农村成为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后方。
贺伟先生的这本书,文风直率、情感真挚,阅读时让人如临现场,足见其对乡村工作的用心用情之深。这本书中的诸多工作机制,为新时代的农村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方法和立场,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朋友们品鉴。
(作者系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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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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