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少年的你,请勇敢对不法侵害说“不”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3-04 18:55:13

春风拂面来,学子踏新程。青少年作为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法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也能在校园内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近日,新化县司法局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作用,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

维山司法所开展“防性侵”知识讲座

2月14日,维山司法所与维山乡综治办、妇联一同前往维山中学开展防性侵知识讲座,围绕“一个案例”“三个问题”阐释什么是性侵害、怎样预防和应对性侵害以及领学与性侵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老师学生反响热烈。

圳上司法所开展“校园欺凌”知识讲座
2月17日,圳上镇中心学校“开学法治第一课”由圳上司法所开讲,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子设备,聚焦网络热议“河北省未成年人蓄意杀人埋尸案”,深入分析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为现场50名留守儿童以及全校2000多名中小学生带来一堂精彩的“开学第一课”。
新化县司法局为推动“送法进校园”落地见效,积极推进我局“法治副校长”实质运行,激励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专业优势,创新法治教育方式,以“法”护航青少年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知识多一点】
     性侵害是指加害人以威胁、暴力、金钱、诱骗等方式,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身心伤害的行为。如用挑逗性话语引诱、谈及他人身体私密部位等言语侵害、强迫观看色情内容、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或窥视私密部位等视觉侵害、触摸身体、强迫进行不舒适的亲密接触等行为侵害。受害者不仅仅是女孩,也包括男孩。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给他人取侮辱性的绰号、辱骂他人、故意殴打他人、聚众斗殴、恐吓或威迫他人做他们不想要做的事、故意损坏他人书籍等财物、强索他人金钱或物品、在网络上传播他人侮辱性照片、或视频等都属于校园欺凌。(供稿 新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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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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