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3-05 08:57:5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连日来,部分影院3D眼镜收费引发热议(详见本报2月22日报道)。日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各电影院、放映厅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或租赁3D眼镜,而不提供免费的替代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若电影院、放映厅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或租赁3D眼镜,而不提供免费的替代方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电影院、放映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3D眼镜价格。
告诫函要求,各电影院、放映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3D眼镜收费行为。该局将加强收费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影院、放映厅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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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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