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日报 2025-03-07 08:39:26
3月3日,记者从怀化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自3月1日起,怀化市大幅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终止妊娠支付标准。同时,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统一调整为0.7%。
新政策规定,全市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从100元提高至1200元;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顺产限额支付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限额支付标准从2900元提高至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对于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
此前,怀化市早期终止妊娠限额支付标准为400元;中期终止妊娠限额支付标准为800元。新政策实施后,不仅细化了终止妊娠时间,同时全面提高了支付标准。
此外,对于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怀化市将在做实全省范围内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丽红 通讯员 万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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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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