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禁止询问婚育信息,湖南保护女职工权益举措这样落实

  三湘都市报   2025-03-10 12:36:0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王智芳

招工禁止询问女性婚育情况,入职体检不得有妊娠测试,辞退女职工要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出的《湖南省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简称《提示函》)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表示,“规定很好,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3月1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湖南发出保护女职工权益提示函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机制,营造女性就业友好环境等。

《提示函》中明确用人单位招录(聘)时,务必摒弃性别偏见,除特殊规定外,不得限定性别或优先男性,禁问女性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加入入职体检,更不能以婚姻、生育状况为由设录用门槛或差别化提高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劳动与社保权利。要全力支持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职,辞退女职工时,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严禁因女职工婚育等情形降薪、辞退或单方解约,不得安排禁忌劳动,孕期、哺乳期特定时段合理安排工时,为特殊岗位女职工提供保健用品,做好健康检查,落实生育休假制度。

10日,省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的提示函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较为重要的内容进行提示,同时结合了湖南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特色做法。如深入实施女职工维权关爱“安薪暖心行动”,打造贯穿女职工全生命周期、全时空领域的工会关爱服务体系,培育更多女性就业友好型用人单位和园区等。

结合近年来相关投诉较多的情况,省总工会将“禁止询问婚育信息”和“不得将妊娠测试纳入入职体检”两条放入提示函中,旨在让各用人单位引起重视,回应社会的关切。

多举措确保政策落实

记者采访了解到,《提示函》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

如何确保这些举措执行到位?省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孕期辞退”等条款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各级总工会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法律风险体检、专项检查等活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发出提示函、意见书,依法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发出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提醒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防范劳动争议风险。

同时,工会联合人社等部门定期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加班安排等内容,对存在性别歧视、孕期辞退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工会可联合行政部门约谈并要求整改‌。

如果企业违规,女职工可通过工会12351热线、湖南省总工会官网提交投诉,工会将提供法律咨询‌。对涉及孕期辞退、薪酬歧视等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工会联合专业律师团队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并指导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为新就业形态女职工打破隐形壁垒

《提示函》中提出,对新就业形态女职工,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

对此,省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70万,其中女职工占据了不小的比例,越来越多的女性投身于新兴职业领域,如快递配送、代驾服务、网约家政等。

“女职工用自己的双手撑起半边天,但我们也发现女性在新业态领域就业时可能更容易遭遇性别歧视或隐性壁垒,特别是平台评级排名与奖励规则往往忽视女性的生理特征,以及生理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能力,这样男女一刀切的算法对女性来说是有失公平的。”该负责人表示,“所以我们鼓励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与省、市级工会组织开展二次协商,充分考虑女职工特殊需求,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劳动保持和劳动时间等,确保劳动定额合理、公平。”

责编: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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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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