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湖南省生育保险待遇全面提升

    2025-03-10 16:41:4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0日讯(通讯员 毛克文)3月1日起,全省生育保险待遇全面提升,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和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等方面均有大幅度提高。

在怀化市妇幼保健院产科病房,来自怀化城区的张先生刚刚迎来了自己的二胎宝宝,新生命的降临让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之中。张先生向记者说道,他上个月就了解到了湖南省将实施的医保新政策,知道生育保险待遇会有大幅提升,自己正好赶上了这一好政策。


据了解,自3月1日起,湖南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顺产和难产的报销金额大幅提高。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支付标准也相应明确,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医保新政策还提升了职工医保参保产妇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

3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同步上线生育保险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异地联网结算时不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责编:滕靖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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