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企业,参与承担科研项目有这些好政策

王铭俊   湖南日报   2025-03-13 18:10:11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铭俊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对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有天然的敏感。

湖南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组织的主体。

企业在湖南参与、承担科研项目,有哪些好政策?

3月12日,省火炬创业中心进行了梳理发布,一起了解——

实施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措施

1. 强化企业在省级重大技术攻关与关键产品攻关的主体作用,每年梳理制定湖南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发布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关键产品攻关目录,“一清单一目录”主要由企业、产业界出题,实行“揭榜挂帅”。省财政在企业先行投入基础上,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制造业关键产品攻关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市县联动支持。

2. 实施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对列入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的项目,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攻关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启动后,先按项目预计攻关费用的5%拨付首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验收完成后,再根据实际攻关费用,拨付剩余奖励部分。对当年验收竣工投产的“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给予100万元左右的竣工奖励。对采取“赛马”机制,有两个揭榜单位并行攻关的“揭榜挂帅”项目,实行差异化奖励。项目启动后,先按最少的揭榜单位预期攻关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行平行奖励。对第一家完成项目验收的揭榜单位,根据该揭榜单位实际攻关费用,拨付剩余奖励部分,对第二家完成项目验收的揭榜单位,按第一家完成的揭榜单位拨付资金的70%给予奖励。

3. 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期内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原则上省财政科技资金每项支持50万元-1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

4.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重点支持与全省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技术预测、人才发展等领域的决策咨询研究。

5. 2024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第二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需求,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决策咨询研究,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一般项目主要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领域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问题研究,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

6. 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对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等方面进行分类支持。

7. 湖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支持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培育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优秀人才。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结合省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聚焦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和壮大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疗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支持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实验室)、湘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等省实验室建设,支持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大飞机地面动力学试验平台、力能实验装置、航空发动机冰风洞装置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省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结合湖南科技创新新坐标,聚焦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湘江科学城和创新型县(市)等重点区域,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8.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以下方面:

(一)重大科技任务。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地方为主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部署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以及省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特别是中西部重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9.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我省优秀学术带头人自主选择研究方向、自主组建和带领团队开展创新型的基础研究,攻坚克难,培养和造就在国际国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团队。资助金额为100万元/项。

10.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支持我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增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型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

11.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12.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区域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市州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当地企业合作,吸引和凝聚全省乃至全国优秀科技人员,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2025年度,已建立区域联合基金的有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其中衡阳市、湘西自治州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他市州设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13.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门(行业)联合基金项目。包括:省教育厅联合基金项目,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基金项目,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基金项目,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省气象局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省地质研究院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获得立项的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医卫行业联合基金项目,设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14.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联合基金项目。包括:南华大学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湖南中医药大学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15.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包括: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长沙北斗产业安全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湖南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湖南光琇高新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古汉中药有限公司联合基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

鼓励实施横向科研项目

支持措施

1. 积极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对单项实际到位经费超过一定额度(包括成果转化)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规范使用。

2. 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执行。

3.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可达到到账科研项目经费的60%,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由项目研发团队自主使用,其现金奖励、入股收益等按照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执行。

4. 探索社会化出资项目激励机制,对高等院校面向市场、面向企业承担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等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总金额50万元(含)以上、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经认定备案,视同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责编:周顺

一审:王铭俊

二审:杨丹

三审:杨又华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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