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3-16 14:22:52
文|许高勇
2025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简称“315”)集中曝光了一批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问题。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事关人的现代化,需要协同治理机制,进一步确保技术为人所用,而不是危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跨界合作机制,加强多方协同。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不仅仅依靠媒体的曝光才能解决,需要建立跨界合作机制,发挥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增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特别是对于跨境网络犯罪,应建立起跨国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促进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国际化。
强化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制。云企智能、绿信科技、企腾网络等公司利用爬虫软件窃取电话、微信账号等私人信息并进行网络售卖,对于网络信息安全提出了严重挑战,如何规范网络信息采集边界、应用安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框架下,及时跟踪网络信息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网络信息保护制度,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技术手段创新、提升协同治理效能。电子签高利贷、骚扰电话产业链、手机抽奖敛财等黑幕,本质上是利用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技术进行违法犯罪且难以追踪。技术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温床,需要将技术视为纯粹的工具,法律、社会、行业与组织对其进行规制,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找到可以负责的对象,在使用各种技术从事网络活动时才能不被技术裹挟。同时,需要注意技术运用尺度的把握,明确人机协作边界与使用者责任,建立技术使用的伦理框架,避免技术为违法犯罪者使用,打造行之有效的人机协作治理机制。
提高网民媒介素养,畅通参与渠道。网民是网络活动的最大生产者与参与者,提高网民媒介素养是网络信息安全协同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将网络伦理教育、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高等教育体系,从教育层面提高网民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理解程度。面向成年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培训,增强辨别网络信息的能力。网民媒介素养的提高,有助于提升网民在网络信息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参与度与影响力,构筑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系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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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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