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3-18 17:08:3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8日讯(通讯员 唐婷)“从这次评查你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不同程度存在证据提取不规范、条规引用和表述不够精准等问题,现一并反馈给你镇,请立行立改。”3月18日,绥宁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反馈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绥宁县纪委监委以开展“三化”建设年行动为契机,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和“常规动作”,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建设年活动。该县制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自查—评查—反馈—整改”工作机制,各案件承办部门对照《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先自查整改,再由案件审理室对案件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等方面逐案逐项“把脉问诊”,并开出“诊疗单”及时反馈,有效督促各案件承办部门“精准施治”。
为使案件质量评查发挥最大质效,该县坚持“双向激励”,将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2025年以来已办结的案件开展精品案件评选,将各参评案件按照“优、良、中、差”评为四个等次,对优质案件予以公开表扬,对瑕疵案件通报批评。
为切实做好案件评查“后半篇文章”,绥宁县纪委监委深化评查结果运用,一方面坚持“谁查办、谁负责”,针对查摆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分协管领导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以台账化管理、清单式推进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综合采用制发工作提示、通报等方式提出指导意见,做到边评查、边整改、边提升,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长效作用。
除此之外,该县纪委监委还紧贴实际需求,结合自办案件,利用“四知讲堂”开展集中专题培训3次。通过“以案代训”的形式,选派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一线跟案锻炼,“一对一”传帮带、“面对面”教方法,着力解决监督执纪能力不强、案件质量不高、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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