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头办案 “打样”优质庭审

    2025-03-21 12:43:0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真)为认真贯彻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即“双优”评选工作深入开展,3月18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金志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优秀庭审引领提质增效。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2月,被告人王某银与其妻子廖某红因婚姻纠纷在派出所调解后,廖某红与其母亲一起乘坐被害人廖某贵驾驶的汽车离开。王某银因心生怨恨,便驾驶其小车从后方追赶,将廖某贵驾驶的车辆撞停。随后王某银从其车辆后备箱取出两把砍刀,对着廖某贵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车窗玻璃进行砍砸。廖某红母亲见状立即报警,王某银在被旁人劝停后,亦主动打电话报警表示自首,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处理。经鉴定,廖某贵受损车辆损失为16150元。到案后,被告人王某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王某银积极向被害人廖某贵赔礼道歉并赔付受损车辆维修费,取得了廖某贵的谅解。

开庭前,审判长杨金志仔细审查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深入分析案情,理清审判思路,为庭审公正、高效、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杨金志以娴熟的审判技巧、严谨的法律用语,有条不紊地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在杨金志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高效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某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作了最后陈述,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审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整个庭审节奏紧凑、流程顺畅、严谨规范,为全院法官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标杆。

此次院长率先垂范、带头办案,是泸溪法院用实际行动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的生动实践,也为打造优秀庭审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有效带动提升了全院法官的积极性。下一步,泸溪法院将继续发挥院庭长“头雁效应”,进一步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积极组织开展庭审观摩、示范庭审、案件评查等活动,做深做实“双优”评选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组稿:李颖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李翔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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