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3-25 10:45:41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晗 徐果婧 通讯员 周夏雨
3月24日,在湖南省直机关“先锋直播间”乡村振兴·惠农政策专场,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陈岱卉在解读惠农补贴政策时,解答了网友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领的疑问。
主持人:直播间里我们也看到有网友在提问,确权户名与“一卡通”发放户名不匹配的情况如何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呢?
陈岱卉: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比如夫妻双方,确权户名是丈夫的名字,而“一卡通”户名又是妻子的名字。依据《土地承包法》,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种情况补贴发放户可登记到妻子名下,公示时在表格中备注一下即可,不影响补贴发放。
有网友提问:“因小孩读书全家外出,但户籍仍留在本村,有承包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呢?”
陈岱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只要农民仍然拥有耕地承包权,如果其承包地的耕种情况符合补贴发放要求的,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果签订了流转协议,则从其约定。但如果耕地抛荒一年以上,将取消其次年的补贴资格。
主持人:那就是耕地抛荒了不能领补贴。
陈岱卉:是的。在省级政策文件中,明确了7类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情形,其中第六类就是耕地抛荒。此外,还有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情形都是属于负面清单类型,不予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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