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3-25 18:31:23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宣判,常德食用菌“订单农业”合同诈骗案人员徐某某等3人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2人被判2年10个月、1人被判2年11个月,被骗钱款53万余元已全部追回。
2023年5月17日,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线索移送,广东茂名梁女士从常德某食用菌厂购买的菌包无产品合格证和编号,要求退款和赔偿,未果。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同常德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该食用菌厂设局骗农行为赴广东、江西、河南、湖北等7省18市展开调查取证。
经查,此案主要犯罪成员徐某某等7人均来自江苏沭阳县,采取在当地租赁厂房开设公司,以销售灵芝菌种、金耳菌和金线莲菌种并包回收产品的模式,通过在百度网站设置广告弹窗及抖音等方式骗取市外、省外客户来该厂考察参观、签订购销合同、虚假宣传高额回收等手段骗取受害者资金。经鉴定,涉案菌种仅含有劣质菌丝,有的甚至不含任何菌丝,系假劣种子。被骗农户涉及湖南、湖北、江西、广东、福建、四川、浙江等地20余人。
农业执法部门提示,本案中违法行为人以“订单农业”的名义实施诈骗,欺骗性和迷惑性极强。广大农民群众务必要谨慎甄别各类商业宣传和广告,不要轻信网络平台、电话销售中所谓“特色”种植养殖项目的宣传推介,更不要相信“一本万利”。已签订合同的,要留存好合同文本、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察觉上当受骗,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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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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