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与省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

  湖南省水利厅   2025-03-31 11:35:02

近日,省水利厅联合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坚持依法规范、分工合作,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标志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向纵深推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厅党组高度重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市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水利类案件办理实地督导,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推进工作开展,有效推动了省受损水生态、水环境的全面修复。2024年办理水利类案件147件,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办理全覆盖,水利厅连续两年获得先进单位荣誉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压实责任,健全省厅与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交流与协作工作机制,会商有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进一步梳理线索,重点关注河道采砂、侵占岸线、水土流失等可能发生损害赔偿的领域,认真梳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强化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切实做好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说法,在全社会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增强社会公众“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责编: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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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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