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购入并举报“改期”食品 调查牵出疑似职业索赔身影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02 17:07:11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向春华 张楷

“向所长,您有一个快递,请签收。”4月1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岩泊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一份来自湖南省永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快递。打开一看,一面写着“尽职尽责显担当 服务周到暖人心”的锦旗与一封感谢信映入眼帘。

事情要从3月20日说起,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一条微博举报,称一超市所售食品“冒事要恰姜”存在生产日期被篡改的问题。

该企业所属监管辖区,岩泊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相关举报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超市开展现场检查。然而,执法人员在超市货架及仓库中翻找个遍,都未发现被举报的这款食品。超市解释称,该款食品已于3月19日全部售罄。

为查明真相,执法人员调取了超市的收银系统和监控系统记录。记录显示,3月19日,一名白衣女子分两次购买了共计14瓶该款食品,购买数量和金额与举报信息完全吻合。随后,执法人员又对食品生产厂商——湖南省永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展开询问调查。

经核查,所谓的“篡改生产日期”痕迹,实际是包装车间负责人擅自使用调试用包装材料导致的。不过,在食品出厂销售前,公司已使用特殊药水擦拭掉了调试过程中打印的生产日期,不仔细看,很难察觉日期有异常。目前,该公司已经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对涉事员工进行了严肃处罚,并对相关批次食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与此同时,超市方面还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举报人在不同店面累计购买了该批次食品21瓶,并向超市提出高额索赔要求。超市方对此深感怀疑,他们认为举报人购买食品的行为并非出于日常生活需求,而是很可能通过特殊手段让肉眼难以辨识的调试用生产日期显现出来,进而实施恶意索赔。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举报人下达询问通知书,然而举报人既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也未提供任何实物证据。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此次举报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不予立案。此次事件不仅给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务必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

“这几年生意不景气,多亏市场监管局还我们清白。”永光食品负责人谭正军握着执法人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办案又快又公道,这样的营商环境,我们做生意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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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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