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智库丨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09 11:51:54

肖灵敏

加快新文科建设,推动文科领域的学科建设、理论创新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升级,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内在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高校法学课程推进将传统课堂教学与在线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成为适应数字化时代新文科建设的必须。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当前,一些地方高校的经济法课程虽然强调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结合,但大多“重术轻道”,没有与重视学科交融、科际整合的新法学教育理念深度融合,未能将价值观教育与其他学科融通到经济法学教育全过程,难以满足数字化时代对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创新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打造具有创新性的高质量经济法学课程,是法学教育改革的责任所在,是落实法学教育“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根本任务的关键所在。

教学目标、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三位”融合。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首先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发挥其对人才培养价值体系、知识体系的引领和塑造作用,切实推动其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培养应用型、创新型经济法人才,教师除了精讲重点知识,还可结合经典案例,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和辩论式等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突破难点知识。针对经济法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可创新性地采取课前三分钟演讲、课中案例分享和课后主题辩论赛等方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提升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同时,改良和创新“混合式教学”评价机制,既注重考核线下课堂和线上课程学习,又注重考核学生课外实践学习和创新创业活动,并通过生生互评、小组互评与师生互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致力于学生学习能力、实务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新法学教育理念与信息化技术“二维”并驾齐驱。经济法具有学理性、政策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紧密。经济法课程应秉持“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协同教育”新教学理念,以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实务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出发点,重构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创设“名师微课学习、典型案例分析、课程大作业、文献阅读与分享”的多元模块知识体系。为丰富线上教学资源,各高校可结合经济立法与研究的最新发展动态,收集经济法教学课件、经济法文献、经济法律法规和相关典型案例等数字化资源,并针对线上共享课程和线下教材的重点和难点,精心设计课堂作业、讨论题和试题库。各高校应充分利用智慧教室和智慧平台,传授经济法专业知识,加强与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紧扣时代主题和学生需求,注重思政教育和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通过精选思政素材、创新教学形式,坚定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理想信念,强化法律职业素养,提升法科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家国情怀。

课内外、校内外协同教育“一体”结合。一方面,要通过线上线下师生之间答疑、小组之间质疑、学生之间辩疑等多种互动讨论方式,提升学生思辨能力。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学生在模拟法庭、法律实践与服务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校内实践平台,开展经济法典型案例的实践教学和研究型学习,进行课内课外协同教育。课余时间,高校可安排学生走访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研讨有关经济法的真实案例,并从实务部门聘请“双师双能型”教师、邀请理论和实务界的名家与本校教师组成“双师课堂”,提升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比如,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教师带领学生创办“白马湖法学论坛”微信公众号和“白马湖说法”视频号,组建普法宣传小分队,实现线上线下共同普法,为课程教学提供行之有效的实践助力。

【作者系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教师,法学博士,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本文系湖南文理学院创新创业教改项目“新文科背景下应用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路径研究”(SCJG202302)阶段性成果】

责编: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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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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