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婷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12 16:54:3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2日讯(通讯员 李湘婷)4月11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粗石江镇城下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某身患重疾不便出行,承办法官将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家门口,以巡回法庭方式公开审理案件,并邀请当地群众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县境内桃川河禁渔期。2024年6月,被告人黄某某多次到桃川河城下村河段使用地笼非法捕鱼并出售。6月某日,黄某某准备售卖捕捞的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的鱼有鲤鱼、鳊鱼、鲫鱼、麦穗鱼等。经鉴定,黄某某使用的捕捞方法和渔具均为禁用,其捕获的鲤鱼、鳊鱼、鲫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至案发,黄某某共非法捕鱼50公斤,获利560元。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考虑到被告人身体状况,承办法官特意放缓语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规定与禁渔政策,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行使。黄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对水生态环境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并诚恳悔过,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向旁听的群众以案释法,深入浅出讲解破坏水产资源的严重危害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共同维护生态水域水产资源安全,拒绝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此次巡回审判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通过走进乡村现场庭审的直观呈现,让基层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水域生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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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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