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 食品摊贩怎么管 请您来提意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15 09:38:1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5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记者今天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经多次研讨,该局组织起草形成了《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的划定经营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其中提出,食品摊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联系方式、经营范围、有效期限、登记证编号、登记部门等信息,并加贴经营者照片。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摊贩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时段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显著位置摆放或者悬挂食品摊贩登记证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其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现场制售食品,不得销售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现制乳制品、散装白酒,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国家和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4月24日前反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jy073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收件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邮政编码:410004,并且请在信封上注明“《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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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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