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帮忙挪车被索赔,法官:助人为乐须依法合规

  三湘都市报   2025-04-15 16:18:5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欧阳超 周江婷)小车在湿滑路段被困,司机无计可施,有人自告奋勇帮忙挪车,却一把将车翻入菜地,小车受损严重。报了保险公司后才发现,帮忙的人无证驾驶,小车修理的4.6万元费用该由谁负责?

4月15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通报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事故现场 法院供图

无证司机帮忙挪车被起诉

泥泞狭窄的乡间小道,小车被困,挪动困难。2024年2月1日17时左右,湘潭人崔某与父母一同去亲戚家吃生日饭,崔某的父亲开车,车辆登记在崔某名下。行驶至距离目的地不到100米处时,因路面湿滑,车辆陷入危险境地。崔某一家只能先下车,此时亲戚家一位客人小龙(化名)前来帮忙,查看情况后小龙自作主张启动小车,没想到挪车未成,车辆翻入菜地。

崔某立即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后,要求小龙提供驾驶证,而小龙无法提供,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无证驾驶为由拒赔。

经评估,崔某因车辆维修费、评估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等合计损失4.6万余元。崔某找到小龙索赔,小龙认为自己好心帮忙挪车,两人就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崔某将小龙诉至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龙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启动原告崔某的小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菜地引发事故,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崔某对其所有的车辆具有管理义务,车辆已陷入险境,应当由具有驾驶资质的驾驶员进行操作,原告未审查被告驾驶资质,也未阻止被告操作其车辆,在本次事故中疏于管理,法院酌定原告崔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小龙与原告崔某在本案中责任划分认定为70%与30%。根据责任比例划分,法院判决被告小龙赔偿原告崔某3.2万余元,原告崔某自负1.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助人为乐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必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无证驾驶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无法通过保险分担责任。

本案中,小龙虽主观上是想帮助他人驾驶车辆脱离险境,但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技术不熟练、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菜地受损。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本案中小龙需要赔偿崔某的车辆损失。崔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车辆具有管理义务,在事故中疏于管理,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要切实履行对车辆的管理义务,尤其是在车辆处于危险状态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车辆由具有合法驾驶资质的人员操作,或者联系保险公司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同时,也提醒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切勿擅自驾驶机动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面临法律责任,还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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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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