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转卖”网购课程,男子因著作权侵权被起诉

  三湘都市报   2025-04-19 10:45:5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青青 王闻达)把不常用的物品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一键转卖”,是很多年轻人的生活方式。注意咯,有些东西是不能随便卖的。

4月18日,宁乡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一键转卖闲置”引起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值得大家关注。

68元买的网课“一键转卖”被起诉

韩老师是从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资深讲师,每年都会根据当年考试大纲内容,独立创作完成当年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视频课程及教材,并将课程及教材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以排他许可的方式授权给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由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全套课程的售价合计1400余元。

因个人学习、考证需要,张晓华(化名)花68元网购了该课程及教材。后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上“一键转卖”的方式对外出售。销售链接发布后,仅成交了一单。

韩老师、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得知张晓华转卖课程及教材的事后,认为这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权利,将张晓华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张晓华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法庭上,张晓华辩称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只是他私人账号,仅用于偶尔出售个人闲置物品。且收到通知后即已删除,“并非恶意侵权和销售,也并未以营利为目的大肆传播,没有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享有涉案视频课程及教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张晓华私自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一键转卖”,并通过网盘发送方式进行传播,侵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晓华自称是从网购平台购得相关课程后,再通过二手交易平台随手发布,不存在侵权恶意。对此,法院认为,著作权的合法来源抗辩一般仅限于发行行为和出租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一般不能适用合法来源进行抗辩;而且张晓华从非官方渠道、以显著低于正品课程的价格购得商品,很难认定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但考虑到其并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销售商,侵权主观恶性较小,获利很少,造成权利人损失有限,双方可以考虑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纠正了张晓华关于并无侵权恶意、未给原告造成损失的错误认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晓华删除侵权商品链接,停止侵权行为,并自愿向韩老师、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赔礼道歉声明;而韩老师、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也放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的诉讼请求。

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选择了握手言和。

提醒:花钱买的网课无偿分享同样侵权

承办法官提醒,在二手交易过程要注意三原则:验明正身,确保商品为正品,拒卖假货、盗版;区分虚实,实体物品可转卖,数字内容仅限自用;保留证据,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截图保存,纠纷时可作为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著作权案件中,实体可转卖,数字内容禁传播。著作权实体商品(如书、光盘)可以转卖。根据“发行权用尽”原则,购买正版书籍、光盘后,可自由买卖或赠送,著作权人无权干涉。但是若转卖的是盗版光盘或书籍,仍构成侵权。

而转卖网课、电子书等数字内容,即使你付费购买了网课、电子书,未经许可不得上传、分享或转卖,否则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购买网上课程购买的是“使用权”而非传播权,分享就等同于盗版。无论是否牟利,未经许可传播即违法。

责编:胡元媛

一审:杨昱

二审:黄娟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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