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翻唱刀郎歌曲,地产公司与歌手被判赔12万元

  三湘都市报   2025-04-22 19:28:57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峻屹 江闽川

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2025年的主题为:知识产权和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李才坤表示,长沙法院重视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了“文化+科技+司法”深度融合的长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院样本。4月22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长沙知识产权法庭,看法官如何守护音乐产业里的知识产权。

商演翻唱刀郎歌曲,地产公司及歌手被判赔

刀郎(艺名)的歌曲被广为传唱,可不代表能够随意用于商演。2019年1月14日及1月15日,某地产公司举办“宏动永州星耀零陵珊瑚海群星演唱会”和“宏动永州星耀江华珊瑚海群星演唱会”,邀请降央卓玛(艺名)分别演唱了《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两首歌曲。

对此,刀郎作出声明,上述音乐作品从未授权降央卓玛演唱,降央卓玛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音乐作品已构成对其本人及被授权方啊呀啦嗦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同意啊呀啦嗦公司进行维权。

2023年9月,啊呀啦嗦公司将某地产公司和降央卓玛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索赔侵权赔偿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33.5万元。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地产公司组织演出,需取得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案涉歌曲《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未获得任何授权,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值得注意的是,这并未免除表演者对其演出作品获得授权的注意义务。降央卓玛长期演唱刀郎案涉歌曲,且原告多次维权,被告被多地法院判决侵权,应对其侵权故意性承担责任,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酌定被告某地产公司、降央卓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2万元。二审仍维持原判。

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蔡晓提醒,演出组织者未获授权组织演唱涉案歌曲,表演者未尽注意义务,均构成侵权。虽存在演出组织者统一获权的规定,但表演者亦有审慎审查责任。法院综合考量多方因素确定赔偿金额,旨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态度 。

用户“切条搬运”电视剧,平台被判赔3.5万元

电视剧《下一站是幸福》的著作权人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通过授权书,将该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海外地区的自有平台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

而某短视频平台用户大量发布相关“切条搬运”视频。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快乐阳光公司多次委托公证处公证员取证。取证视频的时长大多数不超过10分钟,单个视频播放量少则几十万次,多则两三百万次,内容均来源于《下一站是幸福》。

快乐阳光公司向视频平台致函,要求停止帮助侵权行为,可事后两个月,相关视频仍可正常打开观看。快乐阳光公司遂将案涉的网络平台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诉求该平台立即停止帮助侵权的行为,以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90万元。

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平台用户未经快乐阳光公司许可,在平台上传播案涉作品,使不特定用户可以在选定的时间获取作品,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构成直接侵权。网络平台在接收到原告部分涉嫌侵权视频链接的两个月后,上述视频仍可以正常打开观看,未尽到及时删除的义务,应当就平台用户侵犯快乐阳光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综上,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通过应用提供案涉作品《下一站是幸福》的播放服务,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3.5万元。二审仍维持原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冀湘表示,视听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擅自剪辑传播构成直接侵权。本案通过严惩“切条搬运”等新型侵权行为,向社会传递“保护原创,严惩侵权”的明确信号,激发创作者的创新活力,提升文创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也实现了平台经济与版权经济的良性互动。

责编:杨昱

一审:杨昱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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